城市軌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的骨干,是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安全運行對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反恐維穩和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要求,參照2022年7月1日國家鐵路局會同公安部聯合發布更新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進一步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天津站鐵路地鐵安檢互認工作要求,統一國家鐵路與地方軌道交通安檢禁限帶物品目錄標準,天津市公安局會同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交委”)對《天津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操作規范(試行)》(津公規〔2018〕1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天津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操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范》將于2023年11月30日起施行。??????
新版《規范》共分為正文、附件兩部分,較舊版一是修訂了第七條安檢監管責任條款,依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18年第8號),將市交委對軌道安檢的協調指導職能更新為監督指導;二是修訂了第十三條安檢人員資質條款,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安檢人員從業資質依法進行了合理約束;三是新增了第三十一條安檢智能化條款,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8〕13號),鼓勵運營單位作為軌道安檢主體責任方,利用新技術、新模式破解傳統的安檢模式與軌道通行效率之間的矛盾,提升安檢質量效率,降低人力成本投入,更好的滿足人民群眾日常出行需求,并對相關新技術、新模式從確保安全角度進行了相關約束。
對附件部分的《禁止、限制乘客攜帶物品目錄》依據《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2022年7月1日頒布實施)進行了修訂,一是優化了相關物品表述,例如將大于70°的酒類一并列入酒精范疇;二是完善了利器類禁帶標準,對百姓反響集中、投訴較多的例如小剪刀、小刻刀等日用刀具按照國鐵標準由原先全部禁止攜帶更新為6厘米以上禁止攜帶,同國鐵、機場保持一致的同時,促使安全與便民雙統一;三是拓寬了限帶品范疇,對白酒類由原先的2件2公斤更新為累計3000毫升(3公斤),對指甲油、香水、發膠等日用品限制數量也進行了拓寬,對百姓生活出行尤其是糖酒展等經濟活動提供便利。